繽紛電子卡發卡對象&申請條件


※年滿15歲,無論聯邦聯名卡友或非聯邦聯名卡均可辦理,為正確快速地服務您,敬請詳填申請資料後,核卡成功,即享受集點及特惠權益。
繽紛電子卡紅利累積點數注意事項:

  1. 新申請者可立即累積點數,點數兌換之功能需於翌日繽紛會員卡電腦管理系統建立持卡人資料後始可使用,本電子卡僅為消費累計紅利點數之用,不具簽帳功能。
  2. 持卡人每次消費需出示電子卡二維條碼方可累積購物金換算點數,當日消費結帳(除特別禮券、大批交易給予折扣者外)單筆每滿100元之發票累積1點(未滿百元之餘額,恕不給點累積計算,增列項目以現場告示為主。)
  3. 持卡人每次消費累積點數正確數將於消費翌日後加入持卡人系統更新。
  4. 持卡人請於消費結帳時出示本電子卡二維條碼以便享有累積點數,集點未出示卡片者或無連線收銀機台者,限消費當日起算7天內,持發票及電子卡二維條碼至服務台或繽紛卡友服務中心補登點數(以消費當日點數換算基準為準)。
  5. 持卡人於最後一次使用日起6個月內未使用,則點數自動歸零重新計算。
  6. 持卡人消費累積點數以當年度12月31日為截止日,當年度獲贈之點數可使用至翌年12月31日止。逾期累積點數自動歸零作廢,當年度則自1月1日起點數累積計算。
  7. 持卡人累計點數可兌換之贈品內容將不定期更新,持卡人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或兌換非兌換期限內之贈品,點數兌換作業將依本公司各店公告為準。
  8. 如因遺失卡或電子卡載具者請速至大統集團各服務台或顧客服務中心申請補發及變更作業而申請補發時,本公司酌收工本費50元。申請掛失作業前如產生點數或結帳折抵、贈品.....等相關損失與責任,概由持卡人負責。(使用本卡以認卡不認人辦理)。
  9. 辦理商品銷退時,將回扣原商品銷售之點數,點數不足時需交點數不足的點數費用(不足點數以每點X0.25元)計算,若原點數已開具發票並補足差額點數費用,恕不再開具發票。
  10. 本公司保有修改或終止各項服務優惠及發卡或停卡與否之權利。
  11. 持卡人如有聯絡電話或地址等相關資料異動,請盡速與本公司之服務台連絡更改,或於大統集團APP繽紛電子卡修改個人資料,以確保享有本卡之相關權益。

  12. 申請人本集團亦需向您蒐集之個人資料(包含個人中英文姓名、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相關資訊),將僅限使用於本集團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載及業務需要之客戶管理、行銷及營業範圍內相關服務使用。您亦可拒絕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惟可能無法及時享有本集團提供之「繽紛卡」相關活動與獲取各項資訊之權利。
  13. 持卡人之消費集點數恕不轉贈他人及存入非持卡人之繽紛點數帳戶內,經本公司查獲追回或規零侵占冒用點數。


繽紛電子卡個人資料使用特別商議條款

  1. 申請繽紛電子卡核卡後,貴集團將申請人之中英文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及卡號等個人基本資料,由貴集團提供予所屬各分公司並基於提供各項服務、權益、優惠及各式促銷活動資訊等目範圍內,得為蒐集、電腦處理、傳輸及利用,以作為各項服務、優惠、權益、優惠之辨識。本人知悉若不同意◎未勾選視為不同意,貴集團將無法提供核發所申請之繽紛電子卡及享有業務範圍各項權益。
  2. 貴集團有特約合作之第三人(不含所屬各分公司)為行銷各項產品、業務、服務及各式促銷優惠活動資訊等目範圍內,由貴集團提供本人之中英文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及卡號等個人基本資料予該第三人,基於行銷推介各項服務、產品、業務之使用等目範圍內得為蒐集、電腦處理、傳輸及利用與貴集團有特約合作之第三人並應對本人個人資料依法保密。上述與貴集團有特約合作關係之第三人名單揭露於貴集團相關網站貴集團得隨時新增或變更,本人得隨時上網查詢。
  3. 本公司保有發卡或停卡與否之權利。
  4. 大統集團繽紛卡友以使用繽紛卡作為電子發票之載具 配合財政部電子發票作業,大統集團繽紛卡友以使用繽紛卡作為電子發票之載具,申辦持有繽紛卡人並同意將繽紛卡作為大統集團所屬分店購物時之電子發票載具。 大統集團可取得繽紛卡友之卡號、電子發票號碼、消費時間、消費明細、消費地點等發票資料。大統集團並得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求符合營業人開立發票之義務,並提供繽紛卡友線上查詢發票資訊及對獎服務。繽紛卡友並同意大統集團得於前述範圍內,以最近一次系統登錄繽紛卡友基本資料之聯絡資訊,作為繽紛卡友中獎訊息之通知方式。


※持卡人如有任何問題,請致電
大立百貨、大立精品繽紛卡客服中心07-2613060、
大統百貨和平店繽紛卡客服中心07-2255791、
大樂購物中心客服中心07-3926900洽詢。